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生态适宜性的评价指标、指标计算、指标分级、权重、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精度不小于1km×1km的栅格单元为评价单元对浙江省所辖海域进行生态适宜性评
价。
用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保护对象的空间分布来表示。根据研究区内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和重要
程度划定不同保护级别的区域,采取半定量的方式确定各类型的生态保护重要性分值。其中:I类区域
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
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II类区域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生态
资源恢复区(海洋牧场、增殖放流区)和预留区,其他重要渔业水域(产卵场、索饭场、越冬场、河游
通道);III类区域即除其他四种类型之外的区域:IV类区域包括以人文景观为主的重要风景名胜区;V
类区域为沿海城市建成区、重要有居民海岛和其他优化开发区域等。
注:数据来源为浙江省和地区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保护区相关规划、旅游规划、岸线保护
和利用地划等这料文章源自图集天下-https://www.yikouzao.com/51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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