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促进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提高工程管理的标准化和工序流程的规范化,加强数字技术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全方位、全流程、全岗位应用,推动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实施落地,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缘工程的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全过程管理。本规程不适用于涉密工程。文章源自图集天下-https://www.yikouzao.com/51473.html
1.0.3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文章源自图集天下-https://www.yikouzao.com/51473.html
3.0.1 工程电子文件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安全可用。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可以以电子形式归档并向档案部门移交。文章源自图集天下-https://www.yikouzao.com/51473.html
3.0.2 工程电子文件应满足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的要求,并具有可追溯性。文章源自图集天下-https://www.yikouzao.com/51473.html
3.0.3 工程电子文件应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实际情况,并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文章源自图集天下-https://www.yikouzao.com/51473.html
3.0.4 工程电子文件应有相关人员的电子签名:需要加盖印章的应使用电子签章。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文章源自图集天下-https://www.yikouzao.com/51473.html
3.0.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对各自形成的工程电子文件负责:多方共同形成的工程电子文件,各单位应对各自形成的部分负责。文章源自图集天下-https://www.yikouzao.com/51473.html
3.0.6 工程各参建单位共同形成的工程电子文件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流程,通过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形成。文章源自图集天下-https://www.yikouzao.com/51473.html
3.0.7 工程各参建单位按照本规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形成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且按照本规程第62节规定检测合格的,接收单位应予接收。文章源自图集天下-https://www.yikouzao.com/51473.html
3.0.8 专业分包工程形成的工程电子文件,应按规定整理后移交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工程电子文件,应按规定整理后移交建设单位。文章源自图集天下-https://www.yikouzao.com/51473.html
3.0.9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将所形成、收集的工程电子文件按规定整理组卷形成工程电子档案后移交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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