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702-2011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1.0.1为了使砌体结构的加固做到技术可靠、安全适用、经济 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 1.0.3 砌体结构加固前,应根据不同建筑类型分别按现行国家 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和《民用建筑可靠 性鉴定标准》GB50292等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可靠性鉴定。当 与抗震加固结合进行时,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 准》GB50023的有关规定进行抗震能力鉴定。 1.0.4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1 砌体结构经可靠性鉴定确认需要加固时,应根据鉴定结 论和委托方提出的要求,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本规范的规 定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的范围,可按整幢建筑 物或其中某独立区段确定,也可按指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确 定,但均应考虑该结构的整体牢固性,并应综合考虑节约能源与 环境保护的要求。 3.1.2在加固设计中,若发现原砌体结构无圈梁和构造柱,或 涉及结构整体牢固性部位无拉结、锚固和必要的支撑,或这些构 造措施设置的数量不足,或设置不当,均应在本次的加固设计 中,予以补足或加以改造。 3.1.3加固后砌体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 重性、结构的重要性和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由委托方与设计方按 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3.1.4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应根据结构特点,选择科学、合 理的方案,并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 新增构件及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结牢 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 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 3.1.5对高温、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振动、温度应 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影响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 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并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治理和 加固。 3.1.6 砌体结构的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既 应避免加固适修性很差的结构,也应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文章源自图集天下-https://www.yikouzao.com/4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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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集吧
  • 本文由 图集吧 发表于 2019年3月16日 22: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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