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有一个造价的网站把各省市在新冠疫情期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政策文件的汇编了,我就索性按照自己的理解,然后放在自己的网站上。
一、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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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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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西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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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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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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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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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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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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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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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沪建法规联〔2020〕87号 | 点击查看 |
九、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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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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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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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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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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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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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建发〔2022〕190号 | 点击查看 |
十五、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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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住建政务函〔2020〕27号 | 点击查看 |
十六、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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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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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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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 暂无版本 |
十九、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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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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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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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建函〔2020〕31号 | 点击查看 |
二十二、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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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建管〔2020〕19号 | 点击查看 |
二十三、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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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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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云建科函〔2020〕5号 | 点击查看 |
二十五、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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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建建字〔2020〕24号 | 点击查看 |
二十六、西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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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 | 暂无版本 |
二十七、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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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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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陕建发〔2020〕34号 | 点击查看 |
二十九、宁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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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宁建(科)发〔2020〕1号 | 点击查看 |
三十、新疆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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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新建标[2020]1号 | 点击查看 |
三十一、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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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青建工〔2020〕39号 | 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