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价〔2023〕63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43阅读模式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精神,我厅组织各市测算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2023年3月1日).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9日 文件下载